防彈玻璃
防彈盾牌
防彈盾牌
- 分類:特種玻璃
- 發布時間: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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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警用防彈盾牌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質量保證規定及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警用防彈盾牌的研制、生產和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的測定
GB/T5137.2—2002汽車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 光學性能試驗
GB/T9286—1998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JB3196槍彈試驗方法
GA975—2012特種警用裝備名詞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警用防彈盾牌:police ballistic shield用于阻止彈頭或破片穿透, 有效保護人體的盾牌。
3.2 手持式警用防彈盾牌:police hand-held ballistic shield(用手握持的警用防彈盾牌)。
注: 改寫 GA975—2012 , 定義5.3.4.1 。
3.3 輪式警用防彈盾牌:police roller ballistic shield依靠輪動在地面行進的警用防彈盾牌。
注: 改寫 GA975—2012 , 定義5.3.4.2。
3.4 觀察窗ballistic shield observation window警用防彈盾牌上用于觀察的窗口。
注: 改寫 GA975—2012 , 定義5.3.4.4。
3.5 射擊孔 shooting orifice警用防彈盾牌上用于向外射擊的孔。
3.6 入射角angle of bullet-incidence彈頭飛行方向與彈著點切平面法線之間的夾角 。
[GA975—2012 , 定義5.2.3.10]
3.7 彈著點間距離 shot-to-shot distance兩彈著點中心之間的距離。
3.8 彈著點距邊緣距離 shot-to-edge distance從彈著點的中心到防彈層邊緣最近的距離。
3.9 有效命中 fair hit彈頭入射角偏差小于或等于5°, 彈頭類型、速度符合規定要求且彈著點間距離大于或等于50mm ,彈著點距邊緣距離大于或等于50 mm 的彈頭沖擊。
注: 改寫 GA975 — 2012 , 定義 5.2.3.5。
3.10 通透性裂紋perforation crack
警用防彈盾牌被有效命中后, 產生的可透光的彈傷裂紋。
3.11 阻斷 stop
警用防彈盾牌被有效命中后, 盾牌背面未出現通孔或通透性裂紋或看到彈頭的現象。
注: 改寫 GA975 — 2012 , 定義 5.2.3.7 。
3.12 穿透perforation
警用防彈盾牌被有效命中后, 盾牌背面出現通孔或通透性裂紋或看到彈頭的現象。
注: 改寫 GA975 — 2012 , 定義 5.2.3.6 。
4 分類和代號
4.1 分類
4.1.1 警用防彈盾牌(以下簡稱防彈盾牌)按防護等級分類, 見表 1 規定。
4.1.2 防彈盾牌按產品的結構分為手持式防彈盾牌用“S”表示、輪式防彈盾牌用“L”表示。
4.1.3 防彈盾牌按材質分為金屬、非金屬及復合三類。由金屬材料制成的防彈盾牌用“J”表示, 由非金屬材料制成的防彈盾牌用“F”表示,由金屬和非金屬復合材料制成的防彈盾牌用“H”表示。
4.2 代號防彈盾牌代號由 產品名 稱代號、防護等級代號、產品材質代號、產品結構代號、企業自定義代號和產品型號代號組成。
示例:特盾特玻企業生產的警用手持透明防彈盾牌,防護等級為2級,盾體由非金屬材料制成(F),采用手持式防結構, 企業代號為TD ,產品型號為01,表示為FDP2FS-TD01型 透明盾牌20170707(點擊查看檢驗報告)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輪式防彈盾牌由盾體把手、連接件、射擊孔、觀察窗、移動部件組成; 手持式防彈盾牌由 盾體、把手、連接件等部件組成, 可不設觀察窗和射擊孔。防彈盾牌材料應無毒, 對人體無自然傷害。
5.1.2 手持式防彈盾牌應握持舒適、穩定, 把手及連接件應牢固。
5.2外觀
防彈盾牌的表面應無劃傷、缺角 、裂紋、氣泡、焊渣、油污和尖銳凸起, 外緣應圓滑, 無毛刺, 金屬材料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
5.3 結構
5.3.1 防彈盾牌射擊孔應有防彈蓋板。射擊孔面積和孔型應滿足射擊要求, 槍筒可順暢推起防彈蓋板, 抽回槍筒時蓋板應自動回位。
5.3.2 防彈盾牌的防彈蓋板與盾體的搭接寬度應大于或等于 10 mm ,且與盾體防護級別相同。
5.3.3 輪式防彈盾牌轉向、移動應靈活可靠。輪上應有鎖止裝置, 輪子支架應能折疊, 便于攜帶和立式存放。
5.3.4 輪式防彈盾牌的盾體離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50 mm 。
5.4標志
5.4.1 防彈盾牌正面上方水平居中位置應有中文“警察”字樣, 字體為黑體, 顏色為白 色。
5.4.2 防彈盾牌應有清晰永久性的產品標志,內容應包括:
a ) 生產廠中文名稱;
b ) 產品名稱和代號;
c ) 產品編號;
d ) 執行標準號;
e ) 生產日期(年 月);
f ) 有效期。
5.5防護面積和質量
防彈盾牌防護面積與質量應符合表 2 的規定。
產品結構 | 防護面積/㎡ | 質量/kg |
手持式=S | ≥0.16 | ≤6 |
輪式=L | ≥0.50 | 防護等級<6級的防彈盾牌質量≤28 |
防護等級=6級的防彈盾牌質量≤35 |
5.6 觀察窗
5.6.1 防彈盾牌觀察窗的光畸變最大量應小于或等于6'。
5.6.2 防彈盾牌觀察窗的透光率應大于或等于70%。
5.6.3 防彈盾牌觀察窗透明面板四周與盾體的搭接寬度均應大于或等于10 mm , 最小可視面積應大于或等于40cm2。
5.7 連接強度:防彈盾牌的把手與盾體的連接結構強度應大于或等于600 N
5.8 阻燃性能:盾體外表面續燃時間應小于或等于10s。
5.9 漆膜附著力:防彈盾牌表面漆膜附著力應大于或等于GB / T9286 — 1998 中規定的2級。
5.10 防彈性能:防彈盾牌按表1中規定的不同防護等級槍彈類型和槍彈速度進行試驗, 盾體應有 9 發有效命中、觀察窗應有 1 發有效命中、射擊孔蓋板應有 1 發有效命中的情況下, 防彈盾牌應阻斷彈頭,背面主體防彈材料、把手等連接部件無脫落, 若有觀察窗、射擊孔蓋板也應無脫落。
5.11 耐浸水性能:非金屬和復合材料防彈盾牌在水中浸泡 24 h 后, 在 3 發有效命中盾體、1發有效命中觀察窗、1發有效命中射擊孔蓋板的情況下, 試驗后,防彈盾牌應阻斷彈頭, 背面主體防彈材料無脫落、觀察窗、射擊孔蓋板、把手等連接部件無脫落。
5.12 環境適應性:防彈盾牌在溫度 -25℃至+55℃ 條件下, 3發有效命中盾體、1發有效命中觀察窗、1 發有效命中射擊孔蓋板的情況下, 試驗后, 防彈盾牌應阻斷彈頭, 背面主體防彈材料無脫落、觀察窗、射擊孔蓋板、把手等連接部件無脫落。
6 試驗方法
6.1 一般要求檢驗
6.1 .1 目測檢查防彈盾牌外觀,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1.1 的要求。
6.1 .2 試用防彈盾牌,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1.2 的要求。
6.2 外觀檢驗:目測檢查防彈盾牌表面,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
6.3 結構檢驗
6.3.1 使用長度為100 mm、直徑為10 mm、壁厚為2 mm 的鋼管,對射擊孔上的防彈蓋板進行100 次啟閉試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3.1 的要求。
6.3.2 用精度為1 mm的量具測量防彈蓋板和盾體的搭接寬度,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3.2 的要求。
6.3.3 對防彈盾牌輪子進行前進、后退、左右轉動試驗。對防彈盾牌的輪子支架進行折疊、打開、折疊等動作,重復試驗10次, 檢查輪子及輪子支架的移動,收折靈活性,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
6.3.4 用精度為1 mm 的量具測量輪式防彈盾牌的盾體離地面高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3.4 的要求。
6.4 標志檢驗
6.4.1 目測檢查防彈盾牌上的文字內容和字體,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4.1 的要求。
6.4.2 目測檢查防彈盾牌產品標志內容,并用下列方法檢驗標志的清晰和永久性:
a ) 用棉布沾上蒸餾水在有標志的地方擦15 s ;
b ) 用棉布沾上甲 醇在同一地方擦15 s ;
c ) 用棉布沾上異丙醇在同一地方擦15 s 。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5 防護面積和質量檢驗:用精度為1mm的量具測量防彈盾牌沖擊面的尺寸,用精度為0.01kg的衡器稱量防彈盾牌的質量,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
6.6 觀察窗檢驗
6.6.1 觀察窗的光畸變按GB/T5137.2 — 2002 中的6.3、6.4的規定進行檢驗,按GB/T5137.2—2002中6.5的規定計算光畸變最大值,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6.1 的要求。
6.6.2觀察窗的透光率按GB/T2410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6.2 的要求。
6.6.3 用精度為 1 mm 的量具測量防彈盾牌觀察窗可視部分的有效尺寸并計算面積, 拆下觀察窗透明面板測量其與盾體的搭接寬度,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
6.7連接強度檢驗
用拉力試驗裝置分別對防彈盾牌的把手和連接結構進行600N的拉力試驗, 保持10min,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6.8阻燃性能檢驗
使用本生燈進行阻燃性能試驗, 具體步驟如下:
a )在防彈盾牌的外表面任選3處,間距大于80mm ,且距離邊緣大于50mm ;
b )調節本生燈的藍色火焰高度為20mm±2mm;
c )本生燈火焰與試驗樣品測試點成45°夾角, 距離為10mm±1mm,3處分別燃燒10s后移去本生燈,測試持續燃燒的時間。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
6.9漆膜附著力檢驗
防彈盾牌表面漆膜附著力按GB/T9286—1998 規定的劃格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
6.10 防彈性能檢驗
防彈性能射擊試驗的設備、布置、靶標、試驗步驟和試驗方法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檢驗,試驗方案按表3規定進行,判定結果是否符合 5.10 的要求。
6.11 耐浸水性能檢驗
在常溫條件下,將防彈盾牌整體浸入0.5m深的水中,靜置24h,取出后將防彈盾牌固定在試驗專用支架上滴水5min,然后按照附錄B的規定進行防彈性能試驗,試驗應在5min內完成,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6.12 環境適應性檢驗
6.12.1將防彈盾牌放入溫度為55℃±2℃恒溫箱內保持3h,取出后將防彈盾牌固定在試驗專用支架上,然后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防彈性能試驗, 試驗應在5min內完成, 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6.12.2 將防彈盾牌放入溫度為-25℃±2℃恒溫箱內保持3h,取出后將防彈盾牌固定在試驗專用支架上,然后按照附錄B的規定進行防彈性能試驗,試驗應在5min內完成,判定結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防彈盾牌產品檢驗分為型式檢驗與交收檢驗。
7.2 型式檢驗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設計定型或生產定型時;
b )當材料、結構、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 )產品首次生產、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d )累計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檢驗時;
e )主管部門提出 型式檢驗要求時。
7.2.2 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按表 4 規定執行。
7.2.3 防彈盾牌型式檢驗數量為5件。
7.3 交收檢驗
產品交收檢驗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應按組批和抽樣規則進行抽樣,檢驗項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按表4規定執行。
7.4 組批和抽樣
7.4.1 組批規則:以同一結構、同一材料和同一生產工藝制造的防彈盾牌為一檢驗批。
7.4.2 抽樣規則
1.交收檢驗時,對同一批次的防彈盾牌進行一般要求、外觀、結構、防護面積和質量、防彈性能項目的抽檢。
2.交收檢驗的抽樣數量按下表規定執行。
批量數件 | 抽樣總數 | 檢驗項目數量 | |
6.1~6.6 | 6.12.2 | ||
<50 | 2 | 2 | 1 |
5~1200 | 4 | 4 | 2 |
1201~3200 | 6 | 6 | 3 |
7.5 判定規則
7.5.1型式檢驗全部項目合格,判定產品合格。型式檢驗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產品不合格。
7.5.2交收檢驗全部項目合格, 判定該批產品合格。防彈性能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其他單項性能指標檢驗不合格,則允許加倍抽樣復驗,如加倍復驗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 否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8質量保證規定
8.1防彈盾牌的使用期限應大于或等于 5 年。
8.2防彈盾牌應在常溫、常濕、避光環境下保存。
8.3防彈盾牌在使用過程中,受到任何槍彈射擊后不能繼續使用。
8.4同等使用條件下,對防彈盾牌進行批量抽查時,防彈性能試驗中任意一件防彈盾牌出現穿透, 則本批防彈盾牌不能繼續使用。
9包裝、運輸和貯存
9.1包裝
9.1.1外包裝箱上應有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產品代號、執行標準編號、產品數量、生產日期、批次、包裝箱尺寸、毛重及“防潮”、“防濕”等標志。字的顏色為黑色,字體為黑體字, 字體大小適宜,字跡應清晰、工整。
9.1.2包裝箱采用雙瓦楞紙板制成。
9.1.3每件防彈盾牌均應有專用包裝, 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齊全。
9.2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嚴密遮蓋, 避免淋雨受潮、曝曬,避免與腐蝕性物品混裝運送。
9.3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避光的庫內, 應離地面250 mm以上, 不應與腐蝕性物品一起貯存。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槍彈類型
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特殊槍彈威脅類型見表A.1 。
表A.1其他需要特別關注的特殊槍彈威脅類型
附錄B(規范性附錄)
防彈盾牌的防彈性能試驗方法:B.1設備;B.1.1測試設備
測試設備布置見圖B.1所示。尺寸L為測速系統兩靶之間距離,L2為射擊距離。
說明:
L———兩靶之間距離;
L1 ———距離為(3000±10)mm ;
L2 ———射擊距離。
圖 B.1 設備布置示意圖
B.1.2槍彈:按表1規定的防彈盾牌防護等級, 選用相應的試驗用標準槍彈。
B.1.3測速儀:測試精度和準確度應符合 GJB3196 的規定。
B.2彈著點:防彈盾牌射擊試驗彈著點位置見圖B.2的規定,常溫狀態下1~9發彈著點中至少有1發彈著點在連接件固定位置上。
B.3射擊試驗的環境
射擊試驗的環境溫度為室溫。
B.4試驗步驟
B.4.1所有電子設備預熱 30 min 。
B.4.2試件應按不同試驗條件進行預處理。
B.4.3按 GJB3196 規定進行預試驗,調整測試設備。
B.4.4將試件固定在試驗專用支架上。
B.4.5按圖 B.2 的規定在試件上標注彈著點。
B.4.6按表 3 規定進行防彈盾牌的射擊試驗。
B.4.7檢查射擊效果。
B.5判定規則
B.5.1試樣在有效命中情況下,防彈盾牌受彈后均應阻斷,則判為防彈盾牌合格;若有一發出 現下列情況:
a )中彈部位出現穿透;
b )觀察窗或射擊孔防彈蓋板、把手連接部件、背面主體防彈材料脫落;
c )觀察窗背面有飛濺物。則判定防彈盾牌不合格。
B.5.2若試驗彈速高于防護等級上限速度時,防彈盾牌出現上述情況,則不能判為不合格,應更換樣品按表 3 要求重新進行射擊試驗。
B.5.3若試驗彈速低于防護等級下限速度時,防彈盾牌出現阻斷, 則不能判為合格, 應更換樣品按表3要求重新射擊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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